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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0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核算管理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核算管理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核算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

  收支核算管理的通知

  (市财政局2011年8月)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对土地出让收支进行核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核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成本核算,对属于基础设施投入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规模,由财政部门每季末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确定,并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后,财政部门以此为依据在前期土地开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列支。

  

  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分摊

  

  根据每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在年度土地出让金到账收入中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作为前期土地开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进行分摊。

  

  三、相关专项规费的计提

  

  根据苏政办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土地出让金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公式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对应所在区域等别)×15%。(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和新区为90元/平方米;锡山区、惠山区为59元/平方米)

  

  为保障土地出让金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等专项规费及时计提,明确以下计提原则:根据苏财综〔2007〕105号文件精神,采用比照上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方法,即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对应所在地区等别)×10%的公式进行计提。如核算后的土地净收益高于上述土地出让纯收益计提标准的,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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