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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0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

  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

  (市发改委2011年8月)

  


  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增强无锡经济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产业准入。引进和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无锡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符合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二)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三)集约集聚发展。引导各地区科学合理引进培育项目,进一步促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使项目单位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环境承载力。

  

  (四)高效优质服务。坚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估意见开展项目工作,树立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重大产业项目的水平和质量。对通过评估的优质项目,优先资源配置,加快项目落地。

  

  二、评估对象

  

  本意见明确的项目评估工作范围为市属七区,江阴、宜兴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凡拟签约、拟落地的工业、服务业、科技项目,有新增用地等要素配置需求的,均需经过市或区评估准入,才能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手续。

  

  涉及争取省点供指标,或使用市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预留指标,或用地规模超过50亩,或投资规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市统一评估。

  

  涉及使用区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地规模低于50亩,投资规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各区自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产业方向:重点评估拟建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是否属于我市确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

  

  (二)投资规模: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公司注册资本及项目投资强度等。

  

  (三)单位产出:重点评估项目建成后的产值、销售、税收(包括税收规模和税收强度)预期情况等。

  

  (四)资源占用:重点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及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应用情况等。

  

  (五)自主创新: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在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品牌建设方面的情况等。

  

  (六)公司性质:重点评估项目公司是否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

  

  四、评估办法

  

  项目评估采取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估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等级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及细则另行制定)。

  

  (一)评估方式及程序

  

  1.评估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并视项目情况邀请专家参加。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为:制定评估标准,组织项目评估,确定项目准入许可、评定等级和资源配置意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评估的具体工作。

  

  2.评估方式。投资规模在5亿元或8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不定期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的方式进行评估。投资规模在5亿元或8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由市政府确定需市本级预留指标解决用地的其它项目,也需经过评估。如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评估委员会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明确评估意见。

  

  3.评估程序。项目评估按项目类型由市、区两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实施。属于市级评估项目由各区预审后,向市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评估委员会经过讨论,明确评估意见,项目如予准入,各部门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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