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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对九个月攻坚行动进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的组织、谋划、指导、考核和总体协调工作。

  

  (二)明确攻坚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攻坚方案,细化攻坚任务,明确攻坚进度,落实攻坚责任。市直各部门和产业办是攻坚行动的服务单位,要下移服务重心,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各作战单位、相关服务单位,要在每月9日前将上月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分析后,以《攻坚简报》形式报送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

  

  (三)创新招商方式

  

  要丰富招商手段,注重招商实效。在大型主题招商、小分队专项招商、网上招商和叩门招商等传统招商方式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挂职招商,集中人力、物力,定点、定时、定向外出招商。要加大展会招商和以商招商力度,积极探索园区招商、中介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等新方式。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奖惩机制

  

  加强考核工作,加大奖励力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及各部门、产业办在攻坚行动中服务、支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先进集体、优秀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引进我市规定的内资5亿元、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签约落地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对其作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给予重奖。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完善招商服务体系

  

  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撑体系为重点,加强软环境建设。由市软办牵头,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目标,增强信用意识,打造“诚信”长春。建立和完善项目联合审批、告知承诺等制度,强化和延伸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全市投资环境监控体系,开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环境考评工作,加强投资环境的社会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

  

  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挥当地新闻媒体作用,对招商引资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我市在外埠城市开展的各类大型招商活动,广泛介绍、宣传、推介长春。利用长春招商网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商项目信息,争取公众参与。调动全民招商热情,提高全民开放意识,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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