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七、切实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责任。全区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明确思路,落实任务,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容,进行部署。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要突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这项指标,实行动态评价,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要进行表彰奖励。

  (十九)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发改、财政、税务、农业、金融、保险、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农机部门做好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农机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创新求变,以全新的理念推进工作。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切实加强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农机干部队伍。要组织实施好农机化重点项目,强化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农机监理费、农机培训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管理。要定期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自治区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