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发〔201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各项机制,实现扶持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三、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科学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科学监管。认真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慎经营、开展创新并加强自律建设等,妥善处理好规范发展中所涉各类相关问题,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略)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