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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司普法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司普法字〔2010〕1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厅直各单位:

  

  现将《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参展作品请于8月31日前报厅普法教育处,由厅里初选后统一报部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厅普法教育处:曹微 0791-6212233

  email:pufa@jxpf.com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周九根  0791-6268977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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