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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百色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0年5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发挥集中采购的批量价格优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和12县(区)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期招标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县(区)、市直属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购买各类公务用车(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微型厢式车以及特种车辆),统一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采购,时间安排为:每月下旬。

  三、采购方式

  汽车的集中采购一般是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在特定供应商(或厂家)处购买的车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需要购买公务用车的单位,根据每月一次集中采购的时间安排,提前作好计划,填写《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

  (一)购车资金已落实并到位的,由购车单位到市财政局小汽车定编办办理车辆定编指标。

  (二)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已有安排的,属市直的购车单位,填好汽车购置登记表,附上小汽车定编通知书(复印件)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采购;各县(区)的购车单位,填好汽车购置登记表,须有本级财政部门加具的意见,附上小汽车定编通知书(复印件)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三天内把购车款划拨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汽车。

  (三)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购车单位直接与中标的汽车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办牌的有关手续和交付车辆时间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购车款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划拨。市直的购车款,国库凭有本级财政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拨款的《政府采购拨款报告》、《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小汽车定编通知书》、《车辆购销合同》按有关规定将专款拨给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后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给汽车供应商。各县(区)的购车款,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购车单位的已拨款凭证、《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汽车定编通知书》、《车辆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给汽车供应商。

  (五)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特种用途车辆,确实不宜通过招标采购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对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未经批准或不办理定编手续擅自购车的单位,按违反《政府采购法》,违反财经纪律和《广西区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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