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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扩)建城区6校等5所学校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扩)建城区6校等5所学校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20号)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城区6校、10校、13校、25校,扩建城区38校,现将有关拆迁、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征地范围

  ①城区6校拆迁、征地范围:北侧、东侧均邻睿和新城项目用地,南邻规划路,西邻已建住宅楼。

  ②城区10校拆迁、征地范围:同泉路北侧地块,东、南、北均邻已建住宅;西邻城市安置区用地。

  ③城区13校拆迁、征地范围:东、北邻安置房建设用地;西、南均邻规划路。

  ④城区25校拆迁、征地范围:东邻拟建大同五中;南邻规划道路;西邻规划绿地;北侧分别与规划绿地及南环路西延段相邻。

  ⑤城区38校拆迁、征地范围:兴国寺街西侧,东邻兴国寺街;南邻已建四层住宅楼及规划路;西邻平城街安置区项目用地;北邻小西门南街。

  二、拆迁期限:201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其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拆除,并于6月15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三、拆迁、征地工作由城区政府及南郊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为城区教育局。

  四、拆迁、征地范围内所有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市属企业单位的有证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五、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不得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交易、产权变更和改变用途,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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