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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构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3项用地比例原则上各占项目总用地的三分之一。力争通过明确土地利用比例控制建设开发强度,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五)严格执行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配建政策。在城市新居住区建设中,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合理配建各项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鼓励在旧城区增设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城市居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等公共设施;鼓励独立建设停车楼。对将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无偿交付政府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给予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魏 伟 市政协副主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季卫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俞滨洋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哈高新区管委会和哈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由俞滨洋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部署,推进落实

  

  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协调组织市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哈高新区管委会、哈经开区管委会以及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专题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协调组织对已出台规章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效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履行有关规章的立法程序。

  

  (二)开展专题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采取多角度、深层次、集中性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控制旧城区开发建设强度的意义,宣传“特色?和谐”新理念,营造全社会建设“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现代新城区的舆论氛围。

  

  1.设立报纸宣传专版。在《黑龙江日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分别刊发专版,加大城市功能与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哈尔滨建筑风格、城市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2.开辟电视专题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就《哈尔滨城市建筑风格》、《哈尔滨城市功能》、《哈尔滨城市交通》等3方面问题进行电视专题讲座。在省、市电视台专题栏目开辟论坛空间,邀请有关领导定期做客访谈、专题解读。

  

  3.举办现场宣传展览。以“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的优秀典范”及“哈尔滨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重点实施项目城市设计”为主要内容,制作80块展板,通过固定地点和临时地点两种方式巡回展出。

  

  4.制作电视专题片。通过市电视台、城市主要街道公共电子大屏幕、市政府办公楼电子大屏幕连续播放,扩大宣传效果。

  

  5.开展“网上对话”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通过 “规划公园”网站,与市民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解难答疑,宣传政策法规。

  

  (三)开展“最优最差”评选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定期评比制度,对年度规划和建筑设计作品(方案)进行评比。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城市建设精品意识和创优意识,创建具有时代特色与地域风格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和功能完善、宜居舒适、环境优美、风格鲜明的居住小区。

  

  1.开展“哈尔滨新世纪中心城区优秀居住小区和优秀开发案例”评选活动。弘扬城市规划建设精品意识,引导中心城区改造的正确发展方向,扩大城市知名度。

  

  2.建立优秀地域规划建筑设计年度评选机制。举办“哈尔滨市‘十优、十差’规划建筑评选活动,建立长期年度评选制度,促进我市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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