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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010年度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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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查验相关文档、台账、记录等,检查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与使用情况,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存储设备报废销毁管理情况等。

  3.运维管理。查阅相关文档和记录,检查信息系统运营和使用权限管理、重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运维操作管理、安全日志定期备份和分析等情况。对于委托外单位运行管理的,应查看服务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等。

  (三)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

  1.等级保护。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查看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报告等相关文档,检查信息系统定级、测评、整改等情况。

  2.风险评估。检查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有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查看风险评估报告等,检查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1.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检查系统总体网络架构、子系统分布、终端节点、区域划分及边界防护、网络管理等情况;互联网接人情况;终端接人互联网时是否有安全信息提示措施等。

  2.信息安全产品部署及使用。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病毒防护等信息安全产品部署及使用情况,以及信息安全产品策略配置有效性等。

  3.服务器安全防护。检查服务器上应用、服务、端口、链接以及系统补丁等情况,是否关闭了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链接;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病毒木马防护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等。

  4.网络设备安全防护。检查安全配置有效性;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等。

  5.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安全防护。检查终端计算机是否采取集中安全管理措施;计算机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终端计算机接人互联网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名接人、对计算机ip和mac地址进行绑定、指定固定上网ip地址等);是否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是否在非涉密和涉密信息系统间混用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是否使用了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

  6.门户网站安全防护。检查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边界防护、抗拒绝服务攻击、网页防篡改等安全防护设备的部署情况,以及安全配置策略的有效性;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木马检测等。

  7.密码技术防护。检查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终端计算机、电子文档等进行保护的情况,使用的密码技术产品及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技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8.网络信任措施。检查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的情况,使用的数字证书是否符合国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规定。

  (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1.应急预案。检查《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宣贯培训。

  2.应急演练。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对于已开展演练的,应检查演练相关文档(包括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演练责任人、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等)。

  3.应急技术支援队伍。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明确了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对于已明确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掌握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的应急技术支援活动等。

  4.灾难备份。检查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了灾难备份。对于采用社会第三方灾难备份服务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以及灾难备份服务的运维情况等。

  5.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检查本年度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对于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置,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和通报等。(信息安全事件分级依据《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

  1.信息技术产品。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等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阵列等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2.信息安全产品。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vpn设备等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信息安全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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