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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办[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省物价局所有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集中受理,严禁体外循环,对擅自受理和审批的,直接追究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优化窗口办件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提前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好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办公系统的衔接工作。

  九、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举办全系统政务公开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调研,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新途径;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价格工作政务公开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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