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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林业局
【发文字号】 洪林政[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洪林政[2010]23号)


  

  各县(区)林业局:

  现将《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坚决将专项治理工作一抓到底。

  二、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善本单位警车和涉案车辆底数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准确无误。

  三、严格按照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四、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在6月底前,将非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调配的警车予以收回。

  五、建立健全警车使用管理和涉案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对警车和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

  六、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确保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按照按质上报治理工作信息。

  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确保本单位无违反警车管理规定、“五条禁令”和“两个严禁”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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