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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行政法规科 承办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市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的审核;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综合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