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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荆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制定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计划。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论证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同时制定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有机结合,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对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题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的传播功能及专题性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维护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 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必须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编制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和熟悉程度,因地制宜地对预案进行演练和优化,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有条不紊。各地政府要不断更新完善应急处置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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