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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库[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财库〔2010〕9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全国将在3年内建立覆盖各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省厅决定2010年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哈尔滨、牡丹江和佳木斯等部分市纳入首批试点。为有效推进我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按照财政部要求,尽快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规划、实施步骤、启动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要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设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全过程支付活动,保持并实时更新交易记录,确保实现预警高效和信息集成,达到系统实时动态、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试点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财政和信息化建设特点,充分考虑系统建设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实用性。

  三、配备配强监控人员。试点单位要配备动态监控岗位和人员,认真研究确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开展预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监控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能力。

  四、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财政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加大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宣传力度,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并务必在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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