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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阳县王洼镇等三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阳县王洼镇等三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政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乡(镇)考核认定标准》,市人民政府组成考核认定组,于2010年5月25日-5月28日对彭阳县王洼镇、交岔乡、冯庄乡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进行了考核认定。

  此次考核表明,彭阳县王洼镇等三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把创建教育强乡(镇)活动作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了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配置教学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乡(镇)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自治区规定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彭阳县王洼镇、交岔乡、冯庄乡教育强乡(镇)称号。同时,根据《固原市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乡(镇)实施方案》精神,教育强乡(镇)每三年复查一次。对于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明显滑坡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者,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教育强乡(镇)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希望已达标的各乡(镇)以此教育强乡(镇)认定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2010年彭阳县全面实现教育强县目标,为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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