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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省政府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市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了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中秋”、“十一”节日期间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2:督导组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药品经营环节“双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双节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专项检查,解决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监管难点,突出监管重点,真正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企业仓储设施使用情况,低温药品储存情况,药品仓库区域划分和摆放情况,退回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配送药品运输条件情况,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

  

  1、市纠风办检查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

  

  2、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

  

  3、新闻媒体和协管员发现药品分类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

  

  4、违法药品广告中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

  

  5、在日常监管和gsp跟踪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管理滑坡现象、有不符合gsp规定行为且屡查屡犯的企业。

  

  (二)重点品种: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2、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

  

  3、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

  

  4、抗菌药品。

  

  (三)重点区域:

  

  1、农村区域;

  

  2、城乡结合区域;

  

  3、市区医院门前等药店密度较大区域;

  

  四、检查分组

  

  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组成2个督导组负责整个专项检查期间的组织和督导工作。

  

  从18个县(市)区各抽调2人(主管局长或市场科长带队、市场监管人员1名),共分为18个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安排

  

  9月6日上午10点前报到,进行培训,下午分18个检查组进行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9月7日中午12点前集中,下午开始对市区企业进行检查,9号下午结束。各组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汇报材料形式交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六、检查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专项检查每组要在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批发企业、5个零售企业,市区抽查1个批发企业、抽查10个零售企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如果发现企业管理严重滑坡、存在药品安全隐瞒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由企业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监督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督导组报告。

  

  (二) 严肃执法检查纪律。检查期间,执法人员不得在被检查企业用餐、用车,不得收受被检查企业的礼品馈赠及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任何经营性娱乐活动。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局、矿区分局请于9月5日10点前将检查人员名单传真报市局市场处(传真:85371329)

  

  附件2:

  
督导组名单

  


  第一督导组:组长 牛学建

  

  组员 刘晓丽  刘兰英

  

  联系电话 85373977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张立新

  

  组员 赵 航 倪利根

  

  联系电话 853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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