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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耕地撂荒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稳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取得实效;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与耕地撂荒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爱惜土地,使承包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加强耕地使用管理,建立耕地撂荒督查及惩戒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常年撂荒耕地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同时扣减所在县(市、区)粮食生产绩效管理分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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