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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成立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成云 副省长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林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黄锦生 财政厅厅长

  

  成 员:王建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陈 炜 财政厅副厅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毕 胜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忠厚 农业厅巡视员

  

  钱 锋 商务厅副厅长

  

  李继郁 省国资委副主任

  

  严思勃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张 炜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春英 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 健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明肖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马军杰 四川电监办副专员

  

  梁武湖 省能源局副局长

  

  赵 英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分解落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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