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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成商发[201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接上页]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再由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助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中小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通过网络申报程序可直接打印)。

  二、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所有申报提交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编码,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四、所有需准备资料以中小资金网站提交材料清单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中小资金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中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中小资金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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