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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政[201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国粮政〔201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局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粮食行业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加快粮食法制建设、依法办事、依法管粮、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粮食市场的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对粮食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力度,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粮食流通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至少要组织1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粮食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科学确定粮食立法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粮食法立法相关工作。健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办法,重点是按照国家要求制修订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和核定监管办法,以及有关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法律。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要求,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着力解决影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促进粮食依法行政、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

  

  (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政企关系,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服务与监管,把职能转到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为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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