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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博物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形成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博物馆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博物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地博物馆安全形势,强化侦查破案,严厉打击馆藏文物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加大巡逻密度,提高博物馆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水平;对文物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报的各类涉及博物馆的案(事)件要及时出警,依法妥善处置,对重大文物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进行督办,限期破案。

  各地有关工作情况及《博物馆安全情况检查统计表》,请于12月底前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

  附件:《博物馆安全情况检查统计表

  

  
公 安 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博物馆安全情况检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博物馆基本情况

博物馆数量(个)

管藏文物数量(件)

近3年博物馆发案情况(单位:起)

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博物馆数量(个)

联网率(%)

一级风险单位

二级风险单位

三级风险单位

其他博物馆

合计

一级文物

二级文物

三级文物

一般文物

合计

盗窃

抢劫

破坏馆舍及文物

其他案件

                 

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出动

警力

(人次)

检查各类博物馆(个)

未达标博物馆(个)

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个)

已整改各类隐患(个)

整改率(%)

         


  填表人: 电话:

  备注:本表由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填报,分别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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