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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人[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粮人〔201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是指专门向种粮农民收购粮食(包括油料,下同)并销售给粮食企业或其他用粮单位的人员,以及专门在种粮农民与粮食企业、用粮单位之间进行行纪、代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提出“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具体要求以来,我国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迅速发展,经营日趋活跃,作用愈益显现,为方便农民售粮、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协助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种粮农民与粮食企业之间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但是,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还不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诚信档案尚未建立健全,其购销渠道窄、经营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还不规范,许多从业人员欠缺粮食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方面的知识。

  

  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2年)》要求,全面提高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收购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大力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培训制度,通过全面系统地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提高其政策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对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促进粮食大流通格局的形成,稳定并发展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粮食行业发展为宗旨,充分调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所有从业人员至少接受到一次以上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到2020年,经培训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达13万人次以上。

  

  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一)建立培训制度

  

  适应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要求建立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立以粮食行业协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通从业人员职业成长通道。

  

  (二)健全培训机构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托行业协会、大中专学校及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设立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基地要在组织领导、教学管理、设施管理等环节建立起严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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