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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人[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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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师资培养

  

  做好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首先是要在粮食行业中培养一批师资力量。师资培训工作由省级以上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其中,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师资的培训,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本省(区、市)师资的培训工作。经省级以上粮食行业协会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各地(市、州)或县(市、旗、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粮食行业协会的组织下,主要负责当地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培训工作。

  

  (四)规范培训教程

  

  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统一采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组织编写的《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培训重点是:职业道德规范、粮油商品基础知识、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基础知识、服务规程和业务技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创新培训模式

  

  根据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并达到上岗要求。全面实行协会、院校和企业合作,创新培训方法,鼓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自身素质提高的需要开展定向培训或专项业务培训。

  

  (二)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

  

  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完善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创造条件。

  

  五、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把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统筹协调,培训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制定培训规划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队伍的现状,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单位从业人员需求、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应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调研和培训需求信息分析,为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三)落实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采取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解决的办法。一方面,由粮食企业在员工培训经费中适当安排一部分;另一方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项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的精神,积极争取将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支持范围,取得当地财政支持。

  

  (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建立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表彰制度,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为粮食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典型事迹,宣传各地在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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