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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有关事项(2011年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环评专职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2011年第四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12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 (二)抚顺市清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四)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六)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七)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九)西南石油局勘探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 (十)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十一)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9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铁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三)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五)同济大学 (六)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七)盐城工学院 (八)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九)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十)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十一)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十二)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三)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十四)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十五)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七)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十八)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九)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三、批准以下14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二)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三)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四)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五)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六)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江苏工业学院 (八)盐城工学院 (九)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荣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一)咸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十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十三)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十四)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 四、批准以下八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同济大学 (四)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六)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七)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 (八)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同意以下23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南开大学 (二)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三)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四)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七)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八)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九)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十)同济大学 (十一)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江苏工业学院 (十三)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盐城工学院 (十五)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十六)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十七)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十八)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 (十九)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二十)青岛大学 (二十一)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二)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十三)青海省辐射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六、对遗失资质证书正本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予以补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