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字号】 中期协字[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七)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非公开资料、信息,但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和公开的除外;

  (八)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服务报酬。

  七、以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向客户说明相关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风险和局限性,说明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八、合同应当约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建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事宜。

  九、合同应约定服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等事宜。

  十、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

  十一、合同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合同应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等事项。

  十三、合同应明确载明“客户和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期货公司保证客户期货投资收益、承担或分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