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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门征求意见活动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市局决定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开展“开门征求意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点-11点

  

  地点:市局办公楼路西假山下小广场

  

  参加人员:局班子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活动内容

  

  1、局长米志奇同志宣布“开门征求意见活动日”活动开始并讲话。

  

  2、现场宣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用械知识。现场发放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手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3、现场发放“开门征求意见”表。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开门征求意见”领导小组。米志奇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纪检书记智建国为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具体分工

  

  1、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派2名正式人员参加。

  

  2、政策法规处联系新闻媒体、编写新闻通稿。

  

  3、食品处、化保处、注册处、器械处、安监处、市场处、稽查处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开门征求意见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注册处、器械处、安监处、市场处、稽查处同时负责准备相关内容展板,每个处室不少于2块。

  

  5、机关党委负责协调乐仁堂药房总店进行会场布置(话筒、群众座椅、宣传台及桌椅等)。

  

  6、机关党委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及活动横幅内容、开门征求意见表、桌牌等具体事宜。

  

  五、注意事项

  

  1、市局工作人员及餐饮化保大队一律着执法服装。

  

  2、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将联络人于2011年9月2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3、参加活动人员务于9点前到场,准备完毕。

  

  联络人:杜玉霞(电话:85371386)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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