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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区(县)商务委会同本区(县)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促销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促销试点工作的核查和评估工作结果,拨付辖区内销售企业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 在试点工作期内,参与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家电以旧换新履约保证金、向社会公开通报、取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资质、直至取消家电以旧换新资质的处罚。 (一)所销售产品在安全、质量、能效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二)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销售节能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配有节能显示器的计算机)变相提价的; (三)采取任何方式,使消费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促销打折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和促销试点工作补贴的; (四)利用参与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五)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 (六)出现大规模投诉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对促销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对节能产品质量、销售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不定期核查;采取对购买人入户调查等方式,对集中购买一定数量的购买安装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其他用户的购买安装信息进行抽样核查。通过以上方式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促销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