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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商务部举办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会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商务部举办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会的通知

  (川商秩【2011】4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药品流通统计制度》实施以来,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和直报企业重视不够、报送率偏低、报送不及时和报送质量较低等问题,影响了统计服务行业管理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商务部决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继续开展培训,并在蓉举办西南、西北片区的培训会。现将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参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的重要意义及报表中各项指标解释。

  (二)《药品流通统计制度》网上直报系统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三)目前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高效地进行填报。

  (四)互动交流并介绍企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做法与经验。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同志。

  (二)直报企业。报送率低于80%的直报企业和未报送数据的直报企业必须参加培训,报送率高于80%的可自愿参加。

  (三)未纳入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直报企业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

  (四)符合直报企业条件并正在申请直报企业资格的企业。请各地特别是目前尚无直报企业的市(州),按省厅《关于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川商秩[2011]4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荐药品流通企业成为全国直报企业并参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8日下午报到;9月9日上午培训,下午离会。

  地点:花园宾馆,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47号。

  总机:028-86667421

  四、经费安排

  会议期间,商务主管部门参训人员食、宿、会务费由商务部承担(超员部分费用自理),相关企业参训人员食、会务费由商务部承担,住宿费自理。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本通知确定的培训对象派员参训,并通知组织所在地的相关药品流通企业参训。请于9月2日前,由各市(州)汇总当地的参训人员名单,将回执(见附件)报省厅。

  联系方式:市场秩序处 郭蕾 黄弟磊

  电话:028-83220344 83230023

  传真:028-83224675/3610

  

  附件:参会回执(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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