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函[2011]129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市(乡镇)批次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征收(用)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注意做好保密审查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遇到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申请事项,应由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必要时,由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印模(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