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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注意做好保密审查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遇到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申请事项,应由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必要时,由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印模(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