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试行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试行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1〕101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静脉药物配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你院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号)的要求,建立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液体药物实行集中调配供应。根据你院申请,同时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院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项目试行收费,试行期一年,具体标准及内容见下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说 明

12040001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指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药物的费用

 

3

药厂已配置好的单瓶药物集中调配不收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希你院严格执行试行标准,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在试行期内,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其他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医院必须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没经过备案的医院不得执行此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