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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南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南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淮府办〔2011〕87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皖政办〔2010〕26号),现就开展我市三类城市(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认识

  

  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一项基本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具有深远的影响。

  

  根据省语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二类城市(主要城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语言文字工作已于2010年11月接受省语委评估组评估验收,并顺利达标。我市三类城市(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尚未完成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确保在2012年顺利达标,接受市语委评估组的评估验收。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

  

  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要立足日常工作,重视过程指导,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严禁搞突击迎检走过场,保证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照评估的不同要求,认真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四)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要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为动力,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要以三类城市评估为契机,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规范用语、用字的水平,进而带动、辐射、影响全社会。

  

  (五)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范畴,并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三类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内容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二)重点领域

  

  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整个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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