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组人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选推荐民政部“孺子牛奖”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选推荐民政部“孺子牛奖”的通知

  (沪民组人发〔2011〕22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民政部决定结合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151号)精神,现就本市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评选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工作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三、组织机构和评选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孺子牛奖”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由市民政局“孺子牛奖”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二)评选推荐办法。由各区县民政局、各直属单位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孺子牛奖”候选人,报市民政局“孺子牛奖”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孺子牛奖”推荐人选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形式。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推荐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各区县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走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

  

  各区县民政局、各直属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须于2011年8月18日前报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孺子牛奖”审批表》(见附件,可于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下载),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