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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沪民救发〔2011〕54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的气象预测信息,8月4日9时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现将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对强台风“梅花”的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台风即将来临,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把救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克服“上海无大灾、小灾不重视”的麻痹思想,从防大灾、抗大灾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努力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一旦灾情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到灾区核查,指导灾区开展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科学运用市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和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履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统筹调动各种资源,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遇到区域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困难,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以求得到支援。

  

  三、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发挥灾害信息员的作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初报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既要避免出现个别地方对于灾情不够敏感,灾情报告严重滞后的现象;又要杜绝由于顾虑灾情数字不够准确而不及时上报灾情、贻误救灾时机的错误做法,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县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沟通灾害预警信息。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落实救灾核灾查灾队伍,确保随时可以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各区县要检查救灾专用计算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如有发生重大灾情的信息,街道、乡镇有关同志在报告区县民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市民政局,以便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核灾、查灾和救灾工作。

  

  请各区县民政局在8月5日12时前将日、夜值班电话报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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