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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认真总结联合审批的成功经验,制定联合审批的常态化规则,规范联合审批的程序。从8月开始,每半个月举办一次联合审批活动,不断创新联审方式,努力提高联审效率。力争属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在9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赴京汇报衔接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衔接汇报,进一步做好跟踪衔接和催批工作。 三是加强项目业主前期工作培训。从8月开始,每半个月组织一次项目业主培训班,重点培训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等主要前期工作业务知识,帮助项目业主加快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四是加强项目储备。要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投向,继续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认真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实行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增补,确保每年都有一批新项目、好项目、大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切实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争取国家在年底前追加指标和奖励指标上继续给予我区倾斜支持。 二是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对全区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储备未供土地的清理力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坚决按照规定对闲置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 三是分级统筹用地,增强各级政府统筹保障用地的能力。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引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各级国土部门要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控,及时梳理一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实用地指标;要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五是继续用好自治区出台的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行用地、区位调整等政策,有效缓解用地指标紧张局面。 六是加强和改进拆迁工作。坚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向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认真做到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严格依法办事,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做到文明征地、和谐拆迁。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协作,牢固树立为项目业主服务的意识,深入现场、深入工地、深入项目问题多的地方,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要组织项目业主优化续建项目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落实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加大资金、设备、施工力量投入,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和运输、供水、供电、供热等问题,确保施工进度。落实管理责任,杜绝管理漏洞,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专款专项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自治区将组织14个督查组,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队,到各市重点对自治区层面重大续建项目进行督查,确保把所有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策划方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开展宣传活动。每月要在报刊上公布一次投资、工业、物价、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进展情况信息,要对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挖掘报导,对特别重大和标志性的项目要形成连续性深度宣传。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加强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我区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任务来抓。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分解的投资目标和项目建设任务,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加强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强化责任抓落实,实行严格问责制,实施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加强和改善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做到统全、统实、统准。加大考核力度,把投资项目分解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考核考评各级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1年下半年各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略) 2. 2011年下半年广西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 (略) 3.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计划表 (略) 4.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计划表 (略) 5.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计划表 (略) 6.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