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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决定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依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经部党组和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我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活动的参加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我部作为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综合性部门,这次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范围是:全国环保系统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即以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系统为重点,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面向社会为民服务为重点。部机关各部门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访系统以及行政审批大厅、12369环保热线、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部门和单位是重中之重,尤其要带头参加好、开展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围绕环境保护中心任务,从职责和岗位特点出发,深入开展以“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为重点、以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中心、以“创环保优质窗口、做为民服务标兵”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促进环保系统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使为民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核心价值观,做到“四个切实”,即切实转变与群众的关系和对群众的态度,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切实纠正个别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庸、懒、散、慢”现象,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问题;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切实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满腔热忱对待群众。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年底前,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党性党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继续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应急监测、岗位练兵、技术演练等活动,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以部机关党员干部带系统带基层党员干部,以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干部职工队伍。 三是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公正执法、公开办事、公平服务;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落实首问责任制,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为民服务标兵,促进“六型”机关单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