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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政[201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粮政〔2011〕15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重点宣传粮食相关法律,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粮食行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区别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库存检查期间和有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粮食流通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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