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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容街[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迎国庆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迎国庆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的通知

  (津容街〔2011〕168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市容景观和环境气氛布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年国庆期间节日气氛布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国庆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按照“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以“国旗、鲜花、灯光”为主题元素,将重点地区、主要道路、水系、建筑物进行设计装点,营造国庆节期间“安定祥和、欢乐文明、优美靓丽”的浓厚节日气氛。达到白天国旗飘扬、鲜花盛开,夜晚灯火辉煌、五彩缤纷的效果。体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大好形势,向全市人民全面展示我市四年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辉煌成果。

  

  二、布置时间

  

  2011年9月27日至10月9日。

  

  三、布置重点

  

  “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工作中心城区以内环线、中环线、两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两个大干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道路及重点繁华地区为重点,在主要交通道路、桥梁、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以国旗、应季花卉等方式进行装点,营造节日期间的喜庆气氛;各大公园、商业街、观光游览场所布置各具特色的娱乐、购物、休闲气氛;夜晚全市夜景灯光,包括主干道路两侧、海河两岸公共建筑、构筑物的灯光设施及商业牌匾灯光全部开启,将点、线、团、片灯光景观贯通连网,烘托节日期间灯火辉煌、五彩缤纷的夜景气氛。各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干道路插挂国旗、开启夜景灯光烘托普天同庆的节日气氛。

  

  四、责任分工

  

  (一)沿街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商店、街道、居民住宅楼等插挂国旗、公益宣传画面等,由各区政府负责。

  

  (二)中环线一周、卫国道、十一经路、新开路、海河东路、大光明桥、曲阜道、友谊路、友谊北路、友谊南路、马场道、泰安道、成都道、贵州路、和平路、滨江道、狮子林大街、东南半环快速路、西北半环快速路、南京路、宾水道、长江道、宾水西道、南门外大街、卫津路、河北大街等主要道路两侧灯杆插挂国旗,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三)津湾广场、梅江会展中心等市区各大公园、绿地、广场及泰安道、曲阜道、成都道、贵州路、南京路、友谊路、宾水道、乐园道、马场道、十一经路等主干道路栽植应季草花,设置花钵,由各区政府负责。

  

  (四)重点地区的道路桥梁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插挂国旗,由市政公路局负责。

  

  (五)主要商业街的各类商店、门脸灯光的开启及插挂国旗,由市商务委负责。

  

  (六)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周边气氛布置,由市建交委负责。

  

  (七)中心城区各主要交通公交始末站点的气氛布置,由市公交集团负责。

  

  (八)中心城区主要文化活动场馆和天津电视塔景点的气氛布置,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广电集团负责。

  

  (九)一宫、二宫的气氛布置,由市总工会负责。

  

  (十)天津站、西站、北站地区的气氛布置,由天津铁路分局和相关区政府负责。

  

  (十一)地铁沿线车站、津滨轻轨沿线车站的气氛布置,由运营单位和所在区政府负责。

  

  (十二)天津机场节日气氛布置,由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

  

  (十三)节日期间的灯光保障,由各区政府和市市容园林委信息中心负责。

  

  (十四)节日期间的电力保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十五)各区现政府所在地节日气氛布置,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容园林委的统一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按照节日气氛布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由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政府对辖区负责,各有关单位对权属管理部门负责,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落实安全制度。“国庆节”放假时间长,加之秋季风大,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贯穿节日气氛布置工作的全过程,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办检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巡查督办制度,注意维护,发现有损坏及时修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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