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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进一步推动新型消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进一步推动新型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对开展信用消费或发放信用消费贷款的企业,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按不超过信用消费额1.5%给予费用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坏账损失、补充开展信用消费所产生的费用、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 三、申报试点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或消费金融公司。 (二)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或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试点申报组织征集工作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时组织申报工作,面向全市征集参加信用销售试点企业名单,并对参加试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 征集时间:2011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10日。 提交申报材料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流通秩序处(427房间),联系人:谭成海,联系电话:85163108。 征集结束后,组织审核并最终确定参与试点企业名单。 五、参与试点工作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具备的相应条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六、申报资金材料 顾客购物发票的复印件、购物pos卡单复印件以及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 七、申报资金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试点企业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报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 (二)项目评审。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审核申报项目后,由评审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论拨付资金。 (四)项目总结。各试点企业于试点结束10日内,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报送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总结情况。 附件1: 申请书 根据《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试点工作促销企业申请,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二份: 一、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试点工作推广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银行出具的促销企业资信证明 4.其他材料 并确认如下事项: 1. 本企业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本企业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有关的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附件3: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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