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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商务秩字[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秩字〔2011〕14号)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进一步推动新型消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进一步推动新型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对开展信用消费或发放信用消费贷款的企业,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按不超过信用消费额1.5%给予费用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坏账损失、补充开展信用消费所产生的费用、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

  

  三、申报试点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或消费金融公司。

  

  (二)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或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试点申报组织征集工作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时组织申报工作,面向全市征集参加信用销售试点企业名单,并对参加试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

  

  征集时间:2011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10日。

  

  提交申报材料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流通秩序处(427房间),联系人:谭成海,联系电话:85163108。

  

  征集结束后,组织审核并最终确定参与试点企业名单。

  

  五、参与试点工作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具备的相应条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六、申报资金材料

  

  顾客购物发票的复印件、购物pos卡单复印件以及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

  

  七、申报资金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试点企业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报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

  

  (二)项目评审。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审核申报项目后,由评审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论拨付资金。

  

  (四)项目总结。各试点企业于试点结束10日内,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报送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总结情况。

  

  附件1:

  
申请书

  


  根据《北京市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试点工作促销企业申请,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二份:

  一、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试点工作推广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银行出具的促销企业资信证明

  4.其他材料

  并确认如下事项:

  1. 本企业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本企业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有关的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试点促销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人数

 

销售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基本能力介绍 (包括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研发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资信状况、销售网络和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条款及能力、社会责任,限2000字以内)



  

  附件3:信用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包括、组织实施、推广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宣传计划等,限4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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