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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进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省级以上开发区: 省商务厅已于7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服务外包基础工作和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调研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1)5号],定于今年9月底之前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评选出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并为下一步评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参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县(扩权县参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参选)”提供依据。目前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级商务部门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分类不明确;二是企业对自己是不是服务外包企业概念不清楚;三是少数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安排专人承办,直接影响着认定工作进度。现就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紧学习掌握服务外包产业知识,明确服务外包行业分类,把握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要领。 二、此次认定范围涵盖所有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包括“在岸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 三、企业承接国内其他省、市转包的“离岸业务”,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按“离岸外包数据统计”。 四、以设区市、扩权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单位,抓紧对辖区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填表和初审工作,于9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五、此前文件没有涵盖的内容,以本《通知》(含附件)为准。 联系人:马俊超 于秀敏 电 话:0311-87901162/ 87909625 传 真:0311-87909317 e-mail:hbfwmy2010@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本通知和冀商服贸函〔2011〕5号文可在“中国河北商务网”“通知文告”栏查找下载。 附件:1、《河北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工作计划表》 3、《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 河北省商务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河北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盖章)
注:只有在岸外包业务也可申请。此表一式3分。另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一份。 附件2: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工作计划表
附件3: 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 一、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企业(kpo)举例 1、各类研究院、研究所; 2、各类设计院、设计所; 3、各类咨询院、咨询所; 4、各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开发企业; 5、文化、动漫、影视创意设计企业 6、各类软件或硬件设计、开发企业; 7、提供信息化规划、设计方案服务的企业; 8、各类医药研发、生物技术研究、新能源开发等类的机构; 9、其它符合知识流程外包条件的企业。 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机构(bpo)举例 1、各类商品售后服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金融、保险客户服务中心、呼叫中心;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4、为医院、银行、保险等企业提供业务数据处理的企业。(以纸质数据材料为主); 5、为影视、动漫机构提供制作服务的企业; 6、各类会展、广告、文化传播公司; 7、提供财务、税务、审计、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企业; 8、其它符合业务流程外包条件的企业。 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ito)举例 1、提供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如综合布线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 2、提供信息技术增值服务行业,如各类软件运营服务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企业(以电子信息网络设备为主)、容灾备份服务企业等; 3、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如电子商务网站、在线娱乐网站、在线教育网站等; 4、硬件产品中包含嵌入软件类企业,如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程控设备、办公电器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等; 5、其它符合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条件的企业。 四、在岸、离岸外包如何解释 1、什么是在岸外包? 在岸外包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于同一个国家,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 2、什么是离岸外包? 离岸外包是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境完成。 3、承揽国内其他企业转包的离岸外包业务是否算离岸业务? 承揽“二手”离岸业务,虽然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能提供证明是哪个国家、哪个企业发包,对方又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的材料,可按“离岸外包”数据统计,须将人民币换算成美元。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扩大,等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