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9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台办制定的《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总体方案

  (省台办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为加快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深入持续推进大招商活动,巩固和扩大“2010河南台湾月”和“中原经济区合作之旅---走进台湾”活动成果,深化豫台经贸合作,省政府决定举办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为做好洽谈会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对台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以“交流合作、互惠共赢”为主题,以优势产业推介、合作项目对接、实地参观考察等活动为重点,全方位促进豫台经贸合作向深层次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设计

  

  (一)活动名称: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

  

  (二)举办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22日。

  

  (三)举办地点:洽谈会主会场设在漯河市,台商中原行活动地点为各省辖市。

  

  (四)主办单位:国务院台办、河南省政府。

  

  (五)承办单位:省台办、省商务厅、漯河市政府等。

  

  (六)协办单位: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七)会议规模:500人左右(其中客商200人左右),拟邀请台湾重要客商、港澳地区台商、大陆部分地区台协会会长等参会。各地自行邀商参加台商中原行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欢迎晚宴及文艺演出:10月18日下午6时30分。

  

  (二)开幕式:10月19日上午9时。

  

  (三)中原经济区建设投资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10月19日上午9时40分。

  

  (四)两岸中小企业和台资企业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论坛:10月19日下午3时。

  

  (五)台商中原行活动:10月20日至22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1豫台经贸洽谈会暨台商中原行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

  

  王毅(国务院台办主任)

  

  郭庚茂(河南省省长)

  

  主 任:

  

  郑立中(国务院台办常务副主任)

  

  史济春(河南省副省长)

  

  副主任:

  

  寇武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丽萍(省台办主任)

  

  李清树(省商务厅厅长)

  

  曹存正(漯河市常务副市长)

  

  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外宣办及各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会前筹备及会议举办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省台办,宋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戴松军、漯河市副市长蒋志安任副主任。

  

  五、工作分工

  

  (一)省台办。

  

  1.负责洽谈会的总体策划。

  

  2.负责邀请国务院台办领导参会。

  

  3.负责邀请台湾重要客商、港澳地区台商参会。

  

  4.负责协调各项活动开展。

  

  5.组织台商中原行活动。

  

  6.负责活动经费初审、汇总、上报和核支等工作。

  

  (二)省商务厅。

  

  1.负责全省招商项目的发布和对接。

  

  2.负责举办中原经济区建设投资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3.负责全省签约项目的汇总。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负责邀请台湾中小企业界代表参会。

  

  2.负责举办两岸中小企业和台资企业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论坛。

  

  (四)省农业厅。

  

  负责提供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

  

  (五)省财政厅。

  

  负责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核、拔付及监督使用。按照筹备工作进度,拔付前期费用,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提供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及城市改造招商项目。

  

  (七)省委外宣办。

  

  负责协调会议期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