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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民生、稳社会、促发展”为中心,扎实、深入、细致地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为他们落实相关的优抚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政策实施对象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8月1日)实施之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政策实施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补助时间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8月25日至9月25日)。文广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张贴告示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报的问题。 第二阶段:申报、初审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此阶段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一是个人申报。凡年满59周岁、60周岁的退伍军人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近照6张及本人申请书,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对申报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登记结束后,将登记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信息采集表》、《人员名册》及每个退伍军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一并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第三阶段:复核阶段( 9月15日至9月20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表格及证件进行逐一核对,将《审批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人员名册》(年满59周岁、60周岁的退伍军人名册必须分开填写)、《信息采集表》及每个退伍军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一并上报至县民政局。 第四阶段:认定、审批、上报阶段( 9月20日至9月26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表格及有效证件,逐一核对,为信息准确、符合条件的表格加盖公章。审批结束后,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存档,并将文字版和电子版于9月26日上报至大庆市民政局。 四、责任分工及组织保障 此次调查和扩面工作具有涉及部门多、认定困难大、时间跨度长等特点,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了搞好此次调查和扩面工作,现将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局: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审批、汇总及综合上报工作。 公安局: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出具户籍证明,确保不错报。(户籍证明的样式附后) 人武部:根据征兵、退役等阶段的登记、表、卡、册等相关资料,为没有军人档案和退伍证的退伍军人出具证明材料,确保不错报。(证明材料的样式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的基础上,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出具社会保障证明,确保不错报。(社会保障证明的样式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