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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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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峰会和各项专业会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与国际著名咨询机构的联系,积极向国外派遣市场拓展和技术开发骨干;发挥在境外的湖北留学人员的积极性,为我省发展服务外包献智出力、牵线搭桥。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到海外并购,并为企业员工境外工作提供便利。

  

  (二十)积极推动和发展在岸外包业务市场。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不涉密的信息技术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在岸外包市场,促进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业务协调发展。

  

  (二十一)切实加强融资服务。充分考虑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服务外包产业的优惠财税补贴政策,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作用,通过加强组织、机制、融资产品和方式创新,不断探索银保、银企合作模式和方法,做大做实金融服务俱乐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流的平台服务。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封闭管理等方式,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研究推动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将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全省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为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开展离岸外包业务提供信用保险和相关担保服务;引导风险资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

  

  (二十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国际认证。重点扶持已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有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鼓励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有关出口品牌发展政策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等国际认证。对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领导,营造优化服务外包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外管局、省银监局、武汉海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商务厅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政策辅导,重视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有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电信运营商要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等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积极提供综合办公、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海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通关便利。

  

  (二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和保护;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十六)加强服务外包业务的统计分析。商务、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反映本地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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