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节能降耗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刚性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在节能降耗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今年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扭转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状况,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以铁的纪律,强化倒逼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既全力保障经济较快发展,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按月公布各地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地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企业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鼓励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加强源头监管,严控能耗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徐州供电公司〕

  四、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技术节能

  在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示范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面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规模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用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1年,全市更新改造20%以上的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节能灯25万只。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分行,徐州供电公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