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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42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授予8家性病诊疗机构为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称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授予8家性病诊疗机构为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称号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0〕42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9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质量,推进我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进程,自治区提出了创建规范化性病门诊的建设要求。近期,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申报的11家性病诊疗机构进行了验收,经现场考察和理论考核,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打分和评分。根据验收结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授予8家性病诊疗机构为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称号(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绩,进一步做好性病诊疗和服务工作。对于获得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称号的8家性病诊疗机构,自治区卫生厅将统一制作并颁发“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牌匾。请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巩固成绩,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正确引导患者的求医行为,提供高质量、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时治愈性病患者;健全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积极对门诊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转介服务,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区性病诊疗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二、自治区拟对上述获得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称号的8家性病诊疗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并组织专家每两年对上述单位开展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对复核不达标者取消其称号,若需再获得称号,重新逐级申报。其它性病诊疗机构具备资质条件者,请按照有关标准、程序进行上报、考核、验收,自治区将逐步扩大全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的宣传,在各类性病/艾滋病宣传材料上,印制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发放至目标人群。加大与媒体沟通力度,正确、合理引导媒体导向,科学宣传有关内容,吸引目标人群前来就诊,提高门诊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3家未通过验收的性病诊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主要原因是搬迁新址或尚未开展接诊工作,希望按照自治区已下发的创建标准,结合专家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做好新建门诊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诊疗服务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经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再行组织验收。

  

  附件:1.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名单

  

  2.需重新验收性病诊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示范点名单

  


  1.包钢职工医院

  

  2.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4.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5.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6.赤峰市医院

  

  7.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需重新验收性病诊疗机构名单

  


  1.锡盟人民医院

  

  2.锡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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