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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牧]发[2010]1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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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培训与指导。积极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技术组专家参加农业部培训班,认真学习并切实把握示范创建的关键技术要领。要及时组织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户举办培训班,学习掌握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指定技术组专家责任到场(户),负责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自治区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导小组赴各示范创建单位,督查创建工作进程和质量。

  

  (三)评审验收。根据我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按照农业部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进行自治区级评审验收,并将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农业部在组织复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四)现场观摩。结合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场为标杆,组织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总结示范创建的成效,示范带动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经营。

  

  五、2010年度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5月底前,印发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6-8月,举办畜禽标准化养殖培训班。

  

  9月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10月份,完成自治区级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组 长:

  周东宁 宁夏农牧厅副厅长

  

  副组长:

  王洪波 宁夏农牧厅畜牧局局长

  

  罗晓瑜 宁夏畜牧工作站站长

  

  成 员:

  席永平 宁夏农牧厅畜牧局副局长

  

  张金凤 宁夏农牧厅兽医局副局长

  

  陈洪仓 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农业处处长

  

  黄振亚 宁夏银川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天宝 宁夏石嘴山市农牧局副局长

  

  杨 军 宁夏吴忠市农牧局副局长

  

  雍 生 宁夏中卫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国帅 宁夏固原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立创建活动专家组,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自治区级评审验收工作。

  

  组 长:

  罗晓瑜 宁夏畜牧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

  席永平 宁夏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李颖康 宁夏农科院草畜中心主任

  

  张和平 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晓梅 宁夏畜牧工作站副站长

  

  杨 奇 宁夏畜牧工作站副站长

  

  成 员:

  吴瑞芹 宁夏畜牧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温 万 宁夏畜牧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牛文智 宁夏畜牧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凌青 宁夏畜牧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李爱华 宁夏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员

  

  洪 龙 宁夏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封 元 宁夏畜牧工作站助理畜牧师

  

  各有关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我们也将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把自治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养殖建设项目相关资金捆绑使用,向示范创建活动倾斜,支持示范场(户)引进人才、改善设施装备、引进良种、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完善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将示范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十分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设专人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要利用“农信通”和“联通新时空”等平台,及时向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在宁夏农业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制定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对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示范场将取消创建资格。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养殖场完善畜禽养殖档案,规范使用畜禽养殖标识,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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