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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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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监测调控科

  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警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参与拟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六盘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暴利等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的举报和落实制度;承担“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受理、查处与回复;负责价格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三、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行政编制1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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