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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接上页]
2.住所。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文书格式样本四:《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正面)

  

  

申请人

姓名

 

申请人照片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住所

 

邮政

编码

 

移动联系电话

 

固定联系电话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专业职称

职称级别

 

专业

 

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证明

颁发证明的行业协会

 

专业

 

证明编号

 

工商注册机关

 

工商注册时间

 

工商注册编号

 

申请人

意见

本人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个体演员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背面)

  

  填写说明:

  1.经营范围。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声乐、器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皮影、朗诵表演等。

  2.住所。填写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详细地址。

  

  文书格式样本五:《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正面)

  

  

申请人

姓名

 

申请人照片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住所

 

邮政

编码

 

移动联系电话

 

固定联系电话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明

登记工作单位

 

编号

 

工商注册机关

 

工商注册时间

 

工商注册编号

 

申请人

意见

本人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背面)

  

  填写说明:

  1.经营范围。填写“演出居间、代理业务”。

  2.住所。填写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详细地址。

  

  文书格式样本六:《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

 

演出名称

 

演出内容

 

演员或团体情况

中国内地

主要演员或团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台湾地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外国

主要演员或团体(注明国籍):

总计

入境时间

 

离境时间

 

演出场所1

 

地址1

 

日期1

 

场次1

 (场)

演出场所2

 

地址2

 

日期2

 

场次2

 (场)

······如果演出场所多于两处请在此处添加·····

演出总场次

 (场)

申报联系人

 

 

我单位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我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经纪人证书编号

 


  

  文书格式样本七:《演出活动承诺书

  

  
演出活动承诺书

  


  兹有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与演出团体(或个人) ,就将在 举办的演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共同承诺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行政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守上述规定。本机构加强对演出人员、演出行为及演出现场的管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设置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监督记录。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进行演出的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消除影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将要求演出方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机构承诺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内容组织演出,演出人员及文艺表演团体现场表演符合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内容,符合演出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装、舞台设计、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内容等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机构承诺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机构及演出团体、个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退出演出,演员不以假唱欺骗观众;演职人员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

  二、演出团体、个人承诺:

  本演出方承诺,符合演出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知晓演出经纪机构的责任及本团体、个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合约,按照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现场表演,不擅自变更。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对演出中出现的违反演出地法律及本承诺书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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