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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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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规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责任,将该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选准工作切入点,完善贯彻实施《规定》的保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指导交流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在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中,要重点加大对行政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提高程序意识,完善程序制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为群众投诉、举报创造条件。对发现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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