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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3
【实施时间】 2011-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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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郑州都市区为目标,通过制定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相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政策法规,促进知识产权与郑州市经济、社会、科技、贸易的结合,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深化企业考核评价和分配激励制度改革,将知识产权实施效益状况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将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和规范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激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促进鼓励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拓宽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渠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适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及工作经费等的投入要有大幅度增长,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知识产权研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入体系。对于自主研发并取得重大成效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已授权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者给予资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软件和其它各类作品的版权、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报、登记和认定,以及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等给以政策支持。继续开展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财政支持,并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对知识产权发展投入的主体作用,市级以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的投入,真正把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技术作为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降低资源消耗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研发和产业化运营。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各市的工作交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宣传培训、中介服务、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建立与国际机构和组织的知识产权对话沟通机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际科技合作较多的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专业人员互动往来,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活动,开辟多元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合作途径。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和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机制,发挥功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并将规划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科学评价,完善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评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绩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做好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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